上海市果品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协会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促进协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的规定,结合协会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一、协会财务体制

协会按民政部等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上海市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自收自支,独立核算,力求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财务运作。协会财务体制上实行独立核算。协会经费的收入、使用和管理严格遵照国家和政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守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执行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

二、协会经费收入

按照协会章程规定经费来源的范围和收取标准收取会费和其它款项。经费收入主要为:

(一)会员缴纳的年度会费;

(二)接收社会各界捐赠和资助的资金、实物及其他有价证券;但捐赠和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遵循自愿原则,禁止摊派,杜绝权钱交易;

(三)协会开展学术交流、咨询服务、人才培训、出版刊物、资料等各种有偿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三、协会经费管理

1、协会经费管理实行钱、账、物分管制度,形成审批与使用、复核与经手分管的制约机制。

2、会长、秘书长是协会经费管理的责任人,会长、秘书长任期届满或离任,协会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本届会长、秘书长任期内的协会经费收支管理开展全面审计。

3、每年2月底前,协会秘书处制定上年度的财务决算草案和当年的财务预算草案,提交理事会讨论审议决定。

4、每年对协会经费收支情况向理事会或会员大会汇报。

5、聘请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人员或中介机构做好协会财务会计工作。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建立好会计档案并妥善保管。

6、协会会长、秘书长和其他工作人员,对各自经手或承担经费管理的职责行为负责。

四、协会经费支出

1、协会的经费使用坚持勤俭办会、量入为出,略有结余的原则。

2、每年的财务收支应严格按照理事会通过的年度预算执行。若要发生预算外的经费支出,秘书处须事前提交补充预算报告,经理事会审议同意后安排列支。

3、协会经费支出主要包括:

(一)协会开展业务活动的经费支出,包括会议费、接待费、邮电费、差旅费的支出及开展捐赠、资助和奖励活动等费用;

(二)协会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作咨询讲课等付酬;

(三)协会开展学术交流、咨询服务、人才培训、举办宣传展览活动等有偿服务的成本支出。

(四) 协会出版《上海果品信息》付出的稿酬和印刷等费用。

(五) 协会聘用的专职和临时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劳务报酬等费用;

(六) 协会租用办公场所、购置办公设备、办公用品、订购书籍、报刊等费用;

(七)其他合理支出。

4、实行会长审批和秘书长审批的分工制度。

会长审批范围:协会在经济交往中,单笔费用1万元以上。秘书长在1万元以下范围内行使审批权。

5、秘书处人员在费用报销中要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杜绝弄虚作假。会长、秘书长或财务会计人员发现经手人提供的报销原始凭证不真实,记载不正确,购物缺验收保管、超过预算等违反规定的不予审批和报销。

五、协会的资产管理

协会的财产、物品属于协会的集体财产,协会秘书处要建立财产账,对协会拥有的财产、物品及时登记造册,每年进行一次核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六、协会的财务监督

协会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确保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协会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对协会财务的审计和监督。协会经费的收入、管理和支出接受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监督。每年向会员大会或理事会报告财务工作。

七、协会会员权利

协会会员有权对协会经费的收入、管理和支出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有疑义的也可直接向上海市社团局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协会秘书处要重视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提高协会经费的管理水平,使协会经费更好地为协会的发展服务,为广大会员服务。

八、生效日期

本财务制度自理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201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