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果品行业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上海市果品行业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2019425协会第六届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

 

为加强协会会费管理,保障协会工作正常进行。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会长单位              50000元/年

监事长、副会长单位    15000元/年

理事、监事单位        5000元/年

会员单位              3000元/年


二、会费支出范围

协会会费遵循“量入为出、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进行支出。

1、事业费支出。用于协会开展学术交流、咨询服务、优秀研究成果及论文评审及承担委托交办任务的开支等。

2、会议费支出。用于协会召开年会、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表彰奖励会议等。

3、办公费支出。用于协会日常办公、房租水电、差旅、通讯、购置设备、书籍、资料、订阅报刊等。

4、印刷费支出。用于文件、资料、会讯等印刷及稿费支出。

5、工资补助支出。用于秘书处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奖金、福利费等

 6、其它合理开支


三、会费管理

1、收取会费,开具民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会费收入、使用应纳入正常的财务管理渠道,专人负责。每年定期对会费收支情况向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或会员大会报告。


四、其他

1、会员无故未交纳会费的,按本会章程规定处理。

2、本办法自上海市果品行协会长第六届第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并在30日内分别报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财务部门备案。







上海市果品行业协会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