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果品行业协会银行印鉴管理办法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规范协会印鉴的管理,保证印鉴使用的严肃性,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协会内部银行印鉴管理。

二、管理职责:秘书处办公室负责协会各类印鉴的综合管理,对银行印鉴章的刻制和用印实施审核、监督。

三、协会银行印鉴章类别:协会银行印鉴章,指财务专用的财务专用印鉴章,即银行预留印鉴:财务专用章(协会名称章)、法定代表人章、财务负责人章。

四、刻制、变更程序

(一)协会需刻制或变更银行印鉴章时,应有相关变更证明,经秘书处办公室审核,协会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安排刻制、备案。

(二)印鉴启用前要进行登记,同时注明启用时间。

五、使用管理

(一)协会印鉴的使用管理

1、使用财务及财务负责人印鉴章的:用印人应填写印鉴使用申请单,由经办人签字,协会负责人签字批准,方可用印。

2、使用法定代表人印章的:用印人应填写印鉴使用申请单,由经办人员签字,协会负责人审批,法定代表人签字批准后,方可用印。

3、凡使用银行印鉴章的,须要在专用登记本上进行详细的登记。

(二)其它使用规定

1、银行印鉴使用部门(秘书处办公室、财务部门)负责保存印章,并对其正确使用负责。

2、空白凭证不允许加盖银行印鉴章,特殊情况必须用印的,在履行领导审批手续后,由印章管理人员对盖章的凭证逐页登记编号,留有存根,并实行核销制度。

3、印鉴管理人员对用印过程中不符合规定的,有权拒绝用印。对用印有疑问时,应及时向协会领导核实后再决定用印。

4、银行印鉴章必须指定专人保管,规范使用、登记、审批管理。

(三)对伪造、骗用、违规使用银行印鉴章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六、停用管理:协会各类印鉴停用(如印鉴老化字迹不清时),使用部门和人员须填写申请单,报协会领导批准后,与印鉴同时交回秘书处办公室,旧印鉴由秘书处办公室销毁。

 

上海市果品行业协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