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迎进博 放心消费创建” 承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各专业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市工商局关于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决策部署,服务上海建设国际消费城市和卓越的全球城市的目标,助力打响上海“四个品牌”和保障举办好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根据市工商局、市商务委等 32 部门意见,决定启动“迎进口博览会 放心消费创建” 承诺活动(以下简称承诺活动)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承诺内容

参加承诺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全社会郑重承诺:

(一)坚持“消费者至上”的理念,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诚信经营,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把好商品进货检查验收关,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 不销售失效或过期商品以及假冒伪劣商品。

(三)承诺不买假不做假,不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经营食品、餐饮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杜绝出售变质、过期食品,确保饮食安全。

(四)承诺认真履行国家的"三包"规定,切实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不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五)承诺明码标价,质价相符,不搞价格欺诈。

(六)承诺不做虚假广告,不对商品、服务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夸大商品的作用,不欺骗顾客。

(七)充分发挥消费维权联络站(点)作用,建立消费纠纷处理机制,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热情接待、认真解答消费者提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消费投诉,积极主动协调解决消费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八)积极参与和支持诚信经营宣传教育活动,向消费者宣传正确选购和使用商品的知识,为广大消费者营造安全诚信的购物环境。

(九)若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自愿接受相关行政部门的处罚。

二、参与条件

参加承诺活动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

(二)从事商业零售和批发经营活动,并拥有进货、采购权的。

 

时间节点:请各会员单位务必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前将申报材料(包括电子及书面材料)报协会秘书处和协会邮箱(shgx82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