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生榴莲”恐要坐牢!泰国举办产销对接会:坚决抵制任何“未熟”榴莲流入市场

近日,泰国尖竹汶府举办2019年榴莲产销保质保量对接会”,各合作社果园及零售商在会上承诺,将坚决“杜绝生榴莲上架”,确保“上架必精品”。

泰国农合社部长吉萨达在会上做出重要指示,要求进入商场等零售端的榴莲必须经过严格筛选,坚决不放过任何一个“生榴莲”流入销售市场,确保消费者吃到最好的榴莲。

他同时表示,尖竹汶作为泰国榴莲主要产区,经过多年来的经营努力,已在国内外享有良好声誉。眼下正值榴莲上市季节,必须从品质端严格把关,杜绝一切生榴莲销售行为,切实维护好尖竹汶作为“榴莲之都”的美誉。

泰国尖竹汶各合作社果园也纷纷加入这一行动计划,承诺决不采摘不合格的、品质不达标的生榴莲。始终将诚信经营放在首位,争做有良心的果农。

据泰国媒体报道,目前泰国在进行生熟榴莲检验时,具有专门的监测指标及方法,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减少“生榴莲”进入市场。例如根据品种检测榴莲脱水后的净重量等,据悉“金枕头”一般是32%,“托马尼”为30%,“差尼”为30%,“甲仑”为27%等。

吉萨达部长表示,定期举办水果对接会,对于果农及零售商而言可有效实现双赢,一方面帮助果农出产的水果具有销路保障,另一方面,商场等零售端果品也有品质保证。更重要的是,此举能够实现产销的可持续发展。

据悉,“严打”未成熟榴莲上市销售,在泰国可谓由来已久。目前该国涉及榴莲销售的法律规定包括刑法第271条,欺诈销售货品量刑不超过3年监禁,罚款不超过6万泰铢(约折合人民币1.27万元),或刑罚并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7条,有关在产品原产地、产品形态、品质、重量等重要信息上弄虚作假,导致消费者上当受骗的处罚规定,量刑为不超过6个月监禁,罚款不超过5万铢(约折合人民币1.06万元),或刑罚并处。

此外,泰国未熟榴莲对华出口,也时常见诸于报端。有媒体报道称,去年9月,泰国南部一企业对华出口未熟榴莲,切开果壳后甚至看不到果肉,成熟度不及20%,对当地榴莲口碑及形象造成极大不利影响。

出口企业后主动承认错误,表示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200万铢(约折合人民币42万元)损失,并将不达标榴莲就地销毁,以维护泰国出口水果的口碑与形象。

泰国商业部副次长维猜对媒体表示,中国是泰国榴莲第一大出口国,对于整个泰国榴莲产业举足轻重。泰国榴莲出口必须经过当地农业科学厅检测合格,果实成熟度达到80%方能达标。

他同时指出,有部分商人为了逐利,以次充好出口不达标榴莲之事时有发生,对泰国榴莲口碑及形象造成极大不利影响。泰国商业部为此已联合农业部农学科学厅,研究修改相关法律规定,加大对出口不达标榴莲业者处罚力度,以加强对榴莲品质的管控及泰国榴莲收购站的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