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开后竟无果肉,成熟度不及20%! 泰国榴莲出口中国未达标,当地政府拟加大处罚力度

    为抢占中国市场,泰国榴莲早采行为时有发生。泰国商业部副次长维猜对媒体透露,近日泰国南部一企业对华出口未熟榴莲,切开果壳后甚至看不到果肉,成熟度不及20%,对当地榴莲口碑及形象造成极大不利影响。泰国官方已经达成共识,将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于出口未达标水果、特别是未成熟榴莲的处罚力度。

    据悉,近日有一批泰国榴莲出口中国,总计6个货柜,其中有1货柜榴莲质量未能达标,切开后甚至看不到果肉,距离成熟时日尚早。报道称,该批榴莲属于泰国南部春蓬府一家大型榴莲收购企业,目前该企业已主动认错,表示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200万铢(约折合人民币42万元)损失,并将不达标榴莲就地销毁,以维护泰国出口水果的口碑与形象。

    泰国商业部副次长维猜对媒体表示,中国是泰国榴莲第一大出口国,对于整个泰国榴莲产业举足轻重。目前,泰国榴莲出口必须经过当地农业科学厅检测合格,果实成熟度达到80%方能达标,但此次检出的问题榴莲,成熟度尚不及20%。

    维猜指出,有部分商人为了逐利,以次充好出口不达标榴莲之事时有发生,对泰国榴莲口碑及形象造成极大不利影响。泰国商业部将联合农业部农学科学厅,研究修改相关法律规定,加大对出口不达标榴莲业者处罚力度,以加强对榴莲品质的管控及泰国榴莲收购站的规范管理。目前,上述部门已对此达成相应共识。

    据介绍,泰国目前涉及榴莲销售的法律规定包括刑法第271条,欺诈销售货品量刑不超过3年监禁,罚款不超过6万泰铢(约折合人民币1.25万元),或刑罚并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7条,有关在产品原产地、产品形态、品质、重量等重要信息上弄虚作假,导致消费者上当受骗的处罚规定,量刑为不超过6个月监禁,罚款不超过5万铢(约折合人民币1.04万元),或刑罚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