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西百香果“冒充”越南进口,涉事电商败诉被判3倍赔偿

   “越南进口百香果”,实为中国广西产,如此偷梁换柱之事,可谓屡见不鲜。据人民法院报报道,近日,某名消费者通过京东平台从昆山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购买了宣称“越南”产的百香果。因该国百香果未获准进口,该消费者遂将公司诉至法院。3月1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利用互联网诉讼平台,首次以远程视频方式开庭并当庭宣判,认定昆山某电子商务公司构成欺诈,判令该公司退还货款1048元,同时以三倍价格赔偿3144元。

据称,去年11月12日,张先生于昆山某电子商务公司经营的京东商城“某生鲜专营店”处购买了“新鲜满天星百香果2.5kg”15件,共支付价款人民币1048.5元。该商品宣传页面显示:“产地越南,进口,百香果来自东南亚”。

     张先生查阅《获得我国检验检疫准入的新鲜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发现,越南百香果并未收录其中,据此张先生认为其购买的百香果属于违禁水果,不符合相关条例要求。

昆山某电子商务公司对此表示,张先生购买的百香果,实际产地为广西,并非越南,产品页面系标注错误。张先生随后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认为其产地宣传存在欺诈,构成误导,要求退还货款1048元并索赔三倍赔偿共计3144元。

      因来京诉讼不便,昆山某电子商务公司特别申请法院以远程视频方式开庭。庭审过程中,昆山某电子商务公司出示了涉案百香果的品牌证书,以证明“新食尚”品牌系国内注册商标。该公司表示,涉案百香果产地实为广西,并非越南,对张先生提供的产品页面打印件真实性不认可,但承认产品页面确曾标注上述信息,但该信息为被动填写,现页面已经修改,公司不存在欺诈的故意。

      法院经审理认为:昆山某电子商务公司与张先生形成网络购物合同关系。虽然该公司对张先生提供的宣传页面真实性不认可,但未提供相反证据证明。涉案百香果产地实际为广西,但商品详情及图片宣传中均载明产地为越南、来自东南亚等信息,昆山某电子商务公司在宣传产品产地的过程中存在明显过错,易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构成欺诈。

      据报道,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每年仅涉及京东、淘宝、亚马逊等电商平台的网络购物纠纷就达近千件,远程开庭将大大方便当事人诉讼、降低诉讼成本,特别是外地当事人,减少了往返奔波的不便。